本篇介紹了提交勞動仲裁證據,以及取回公司提交的證據的過程。同時說明了提交證據時可以補充申請事項以及證據時工作人員所說的關鍵資訊。
在之前的篇幅中,我介紹了仲裁申請,以及因為一些小插曲又撤銷重新立案的事情。並摘抄了一些勞動法條文輔佐說明,又貼出了相關檔案的下載,有需要的可以回頭看看前面的兩篇文章。
上次重新立案是 2021 年 3 月 2 日,在過了 2 個月之後,我收到了一則簡訊,通知我 2021 年 5 月 10 日,去提交證據。
2021 年 5 月 10 日早上來到了朝陽區勞動仲裁爭議院提交證據,我隨身攜帶了身分證以及其仲裁申請相關資料,我影印的相關資料。公司是 2021 年 2 月 5 號裁員的,而 3 月 15 日並沒有發放我 2 月 1 日至 2 月 15 日的工資。此時都 5 月 10 日了,仍然沒有發工資。注意:如果你的仲裁申請已經立案了,但是你當時少考慮的東西,想添加的話,可以在提交證據的時候補充。因此,我補充了 2 條:
- 要求公司支付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違法工資 xxx 元。
- 要求公司支付年終獎金 XX 元。
提交證據的還是需要填寫一個證據清單,證據清單很簡單,就是一張 A4 紙,上面有個表格,我們需要填上如下內容:
- 證據編號(就是從上到下 1,2,3,總共 9 行)。
- 證據材料名稱(如:解僱通知書)。
- 證據種類(提交紙質的就是「書證」)。
- 是否有原件(填:是或否)。
- 簡要說明證明對象及內容。
- 頁數(就是你當前這條證據是幾頁紙)。
我需要的東西我都提前準備好,影印好了,9:26 分,我來到窗口了,發現櫃檯窗口前面的座位沒有人,我就過去準備辦理,報了名字之後裡邊的工作人員說:你約的時間是 9:30 分,去一邊等著吧。
時間到了之後,我去窗口填了證據清單,以及按照清單的順序將證據整理好放在一起,證據及證據清單填了 2 份一模一樣的。同時我還填了一張補充申請內容。工作人員看完材料之後說:你增加了請求事項,並且你的證據清單已經填滿了,此後你不能再增加請求事項或者提交證據,明白嗎。說完遞給我一個《第二次舉證通知書》並讓我 2021 年 5 月 21 日 14:00 再來取證據(其實就是取公司提交的證據)。
我們暫且來看看這個時間,3 月 2 日立案的,5 月 10 號讓我提交證據,這期間隔了 2 個月多。現在取證據又到了 5 月 21 號,間隔了 11 天。我不得不說,這次勞動仲裁真的培養了我的耐心,我必須得耐心的等待,人家說什麼時間就是什麼時間,我能做的就是被動的等通知。
5 月 21 號這天,我如約去朝陽區勞動仲裁爭議院取公司提交的證據,之前爭議院安排的時間是下午 14:00。由於公司離爭議院也就 3 站地鐵,因此我就沒有請假,跟上級打了個招呼中午吃完飯就去了。我是 13:47 分到的現場,14:02 的時候到窗口辦理,工作人員說:再等等,你們公司提交證據的人還沒來,我們等 30 分鐘,如果公司沒有人來,將視為公司沒有證據可提交。然而 14:15 分的時候,一個女人來了,大概 14:20 工作人員讓我簽字,然後我就拿著公司的材料走了。
出門的時候心裡一點都不痛快,不開心。都已經走到這一步了,我已經不再焦急了,也沒法焦急,你也催不得,只能等被動的通知。只是我很遺憾不能快速解決、不能「快意恩仇」。我想也許當我等到最終的勝利那一刻,我都不會開心、不會笑,因為這一路真的太累了……
(本文所介紹的提交證據,其實沒有難度,就是一張表格加證據材料,如果想看看相關資料,見本系列第一篇文末附件,那裡邊包含了所有的表格)。
下篇預告:爭議院開庭。